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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天 (2007)

惊悚 / 犯罪   531次播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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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天 (2007)

七天 (2007)

七天 세븐데이즈 (2007)

导演: 元新渊

编剧: 元新渊 / 尹宰久

主演: 金允珍 / 朴熹洵 / 金美淑 / 李政宪 / 杨镇宇 / 更多...

类型: 惊悚 / 犯罪

制片国家/地区: 韩国

语言: 韩语

上映日期: 2007-11-14(韩国)

片长: 125分钟

又名: 七日 / 七日绑票令 / Seven Days


电影《七天》剧情简介:

  女律师刘智妍(金允珍 饰)业务能力过人,保持着从未败诉的记录,她和女儿恩英一起生活,把所有的爱都倾注在后者身上。学校举办的运动会上,恩英在混乱的人流中被人绑走了。起初,刘智妍因为报警而遭到了绑匪的警告,第二天,刘智妍终于得知了绑匪的目的:他并非为钱,而是要求刘智妍为一个杀人嫌犯辩护。一个月前,一个年轻女子被人杀死在家中并遭弃尸,郑铁镇因为在现场留下了指纹和足迹成为最大嫌疑人,在一审中,郑铁镇被判死,眼下距离二审开庭只有四天时间,刘智妍找到深陷违纪案的小学同学金警官帮忙,迅速展开了对案情的调查,随着种种证据浮现,刘智妍发现此案确有蹊跷,而案件背后的隐情,更是只露出了冰山一角……

这个案子看似简单,实际上非常复杂。被害人hj是艺术系的女学生,被人用一种美术用的锯刀(就是那种带锯齿的雕刻刀)捅死,并抛尸野外。尸检发现,被害人口中有“迷天使”(一种毒品,能导致幻觉,长期食用会引发精神分裂),说明她生前曾经吸毒。伤口呈现不规则分布,说明凶手是冲动杀人,而案发现场却经过周密的掩饰,这就形成一种矛盾:混乱和有序的结合,凶手看起来既是一时冲动,又是蓄谋已久。在案发现场,发现了被告cj的指纹和脚印,但是被告人宣称他只是为了给自己母亲治病,想去那里偷些东西,当他到了那里,被害人已经死了。经过开锁匠证明,案发现场的门是一种非常稀有的美国进口的锁,普通的开锁匠都无法打开,更别提小偷了,因此,杀人凶手一定是与被害人相识的人。律师调查了被害人的社会关系,发现她有两个男友:一个是酒吧里的主唱歌手,另外一个是留学生。歌手证明当晚留学生去过她的工作室。留学生已经因为吸毒住进了精神病院,看上去似乎是有不在场证明,但是一盘录像带证明他当时并没有住院,而是出席在hj的葬礼上。到此刻为止,留学生成为最大的嫌疑人。但是控方抛出一个有力的证人:cj的妻子,她证明cj并非如他坚称的以前从来不认识死者,而是他一直和死者保持毒品交易,他去死者的工作室,也是向死者讨还毒品交易货款——熟人作案这一条成立。

案情似乎跌回原点。如果不证明cj无罪,她女儿就会被杀死。她们找到了死者的车——一辆红色的保时捷,并在车里发现了一枚鼻钉——鼻钉被证明是留学生的。她有个大胆的设想:案发当晚房间里有三人,先是死者和留学生一起上楼,两人共度良宵,之后被告敲响了死者的门。因为没有找到关键证据——杀人凶器,因此死者到底是被这两人中的哪一个杀死,暂时无法得到证明。当晚,留学生的父亲,首尔第一检察官袭击了律师事务所,并把所有证据付之一炬——等于承认自己儿子参与了案件。

开庭那天真相大白:原来死者确实是被cj所杀,而检察官的儿子,也就是留学生当时在现场,根据目击者的证词,当晚曾看见cj开着红色的保时捷离开,而帮助清理现场毁灭证据的人,正是检察官本人。于是这个案子成了两个人作案。由于检察官手下的叛变,当庭出示了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对话,使得检察官毁灭证据的罪名成立,而由于凶器失踪,cj被无罪释放。

本以为看到这里就完了,没想到后面有更吃惊的东西——

cj被无罪释放以后,律师也找回了自己的女儿——还活着。cj按照约定到一个车库里等人,也就是委托律师为他辩护的那个人,没想到被他(其实就是那个绑匪)开车撞伤,并被锁在一个房间里活活烧死,临死前他才发现,给他请律师的幕后人物,也就是绑匪,竟然是死者的母亲,原因是“绞刑对你来说太便宜了,我要让你死的更悲惨”……而同一时间律师意识到,女儿一直在画天使、石膏像、以及绑匪寄过来的石膏手模型,都指认出绑匪就是死者的母亲。绑匪其实有两个,一个是和她联络的男子,另一个是死者的母亲,对于那男子的身份没有交代,好像也是个警察。

最后死者的母亲被带走。而那把失踪的刀,原来隐藏在一尊石膏像里。

其实还是有漏洞的,不过那是拍电影需要,如果不是这样的话电影就拍不下去了。

首先,我不晓得韩国是不是那么容易就可以判处死刑的,在中国宣判死刑要审很多次,并且可以上诉至最高法院,三天之内就判死刑好像太着急了吧。而且既然律师最后以找不到凶器为理由使得被告无罪释放,为什么当初一开始也没找到凶器,就能定他死罪呢?

而且换律师不是随便可以换的,需要委托人签字,但那个绑匪始终不露面,除非委托人是被告本人。不过韩国法律怎么样我就不晓得了。

其次关于凶手妻子作证,导演的意思是如果被告的母亲死了,被告将会获得一份巨额保险,而假如被告被判处死刑,受益人将是死者的妻子。但是像糖尿病那样的是不会被受理投保的,他母亲病了那么久,即便是投保了也是很多年前的事情了,他妻子未必就会知道。所以这也就是小说家言而已,现实中不会这样的。

第三,留学生的父亲(检察官)完全没必要对他的手下发火,因为这一次的情绪直接导致了他手下的叛变,而且从政的人应该足够小心才对,他怎么允许那样重要的时刻被人偷偷录音?而且他完全没必要亲自路面,差人毁灭证据就行了。也就是导演要安排给观众看的。

第四,警察没有搜查证明就四处乱搜。

Tags:惊悚犯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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